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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7]14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7-11-28 | 生效日期:1997-11-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考虑到国有华侨农场的特殊性,为支持国有华侨农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华侨农场1997年、199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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