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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5]7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2005-05-26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

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

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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