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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5]7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2005-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

下: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

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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