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5]7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5-05-25 | 生效日期:2005-05-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
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
“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