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5]43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2005-05-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

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

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