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5]49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2005-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来文反映,为适应商业银行“大集

中”模式,应对银行卡业务高速发展的态势,中国银联开发了新一代中国银行卡信息

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投入使用后,中国银联提供的全国银行卡跨行

信息转接服务全部在上海市完成。现将中国银联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银联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

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