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5]72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2005-07-1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结构物有关退税问

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56号)收悉。经商财政部,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3]46号)出台的目的,是解决国内造船企业困难,使其内销的储油轮等

享受与进口同类产品增值税免税的同等政策,而不是指全部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因此,

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海上建设工程海底输油管线工程,不

能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