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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核定云南“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74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7-28 | 生效日期:2005-07-28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红河卷烟厂生产的“红河”牌7个规格卷烟重新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具体牌号、规格及消费税计税价格表(不含增值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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