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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6]11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6-01-25 | 生效日期:2006-01-25 |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安徽、广东、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四川、云南、吉林、陕西、江西、广西、河北、海南、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上述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4家保险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4家保险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机 构 名 称所在地
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宁波市
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
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
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
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市
6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
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
8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
9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
10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
1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
1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
1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
1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
1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
16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
1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市
18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
19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市
20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市
2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
2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
2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营销服务部苏州市
2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营销服务部镇江市
2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销服务部常州市
26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海市
2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
28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
29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市
3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
31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武汉市
3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
3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
3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
35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
3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
37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
3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北京市
3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
4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
4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
4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
4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
4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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