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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办发[2008]12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2008-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专业队伍业务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检验税务稽查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并作为选拔稽查人才、建立稽查等级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要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检验培训质量和效果与选拔专业人才相结合,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税务总局成立稽查业务考试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任组长,稽查局局长马毅民、监察局局长郝一心、教育中心副主任魏仲瑜、人事司副巡视员蔡连山为副组长,教育中心、稽查局、监察局、人事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中心,魏仲瑜任办公室主任。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系统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考试范围

 

    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在职稽查人员,其中50周岁以上、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参加。

 

    五、考试教材

 

    此次考试以《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9月版)为教材,同时以《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为参考。

 

    六、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分为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总分为150分,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分别占70分和80分,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改错、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认真组织好稽查人员的学习、辅导和培训,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确保考试与工作两不误。

 

    (二)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由总局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税务总局不指定任何人进行辅导,各地也不要邀请税务总局人员及教材编写人员进行辅导,凡购买或参加除此之外社会上任何考试教材、大纲、考试辅导班等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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