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第39号公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第39号公告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8-12-09 生效日期:2008-12-09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收集、整理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对《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变化,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技术规格进行了相关调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税则号列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正,同时对其中个别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目录》自20081215日起执行,即200812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为保证《目录》调整前审批的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0812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096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调整前《目录》执行。但对于有关进口设备按照调整前《目录》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而按照调整后《目录》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081215日起,可以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货物已经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 

    自20097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

   三、现行政策对国内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免税条件另有规定的,有关进口设备仍需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