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5]15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2005-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ob)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bob接受的北京奥组委电视转播拨款约2.1亿欧元,免征营业税。

  二、对bob为方便各国新闻媒体开展工作而向其出租场地、设备及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bob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国际奥委会所属的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以下简称obs)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由bob代征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五、对obs和其他境外租赁商租赁给bob进口设备和器材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由bob代征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执行,在2005年12月1日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