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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1127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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