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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5]17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5-12-12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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