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115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05-12-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各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遵照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