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5〕75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2005-08-0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请示》(湘国税发

[200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啤酒酿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因此青岛

啤酒(长沙)有限公司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

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有

关规定办理退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