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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88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9-14 | 生效日期:2005-09-14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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