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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税一[1994]1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1-05 生效日期:1994-01-05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所附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由征管处归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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