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税函[1994]06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3-23 生效日期:1994-01-01
 

  根据财政部关于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精神((94)财工0字第8号、第14号、第15号、第16号、第36号、第41号、第48号、第50号、第61号),现就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矿产部、国内贸易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建设部等直属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部、会、公司的直属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统一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二、上述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率后,一律取消税前还贷政策。
  三、以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财政部文件字号及部分中央企业名单(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