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地税发[1994]4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2-06 生效日期:1994-12-06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6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了减少税源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结合西安地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执行《通知》第二条 第二款时:凡在西安地区经营出售商品房的各类城乡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三资企业除外),仍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其计税依据仍按《通知》规定,请你们一并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