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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工会职工技协系统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地税发[1995]第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5-01-19 | 生效日期:1995-01-19 |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技术工人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职工技协组织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注册登记的独立核算的工会职工技协系统的技术服务机构,其开展的经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经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认可,可比照科研单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减免税金的使用应接受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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