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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担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地税二[1994]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9-10 生效日期:1994-09-10
 

各区、县地税分局,开发区地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文中第三条 “自行确定征收方式”问题,各地方税务分局应报经市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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