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地税字[1995]98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6-01 生效日期:1995-06-01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地税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址(财税字(1995)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不断来电询问,原营业税制对铁路工附业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国家要否对铁路工附业要作出新的免征营业税规定。对此问题,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铁路工附业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当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对铁路工附业不再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1995年3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