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国税发[1995]4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10-25 生效日期:1995-10-25
 

各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54号)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已经以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下发,现对通知中的执行日期问题明确如下:

  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考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按原定日期执行有一定困难,故此,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