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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粤地税发[1995]155号
发文机关: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
1995-08-02
生效日期:
1995-08-02
现将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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