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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保险中介业务收入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函[2009]5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06-18 生效日期:2009-06-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险经纪公司取得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类咨询费等劳务收入使用发票种类的请示》(穗地税发[2009]144号)收悉。经研究,省局意见,保险中介机构取得的所有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类咨询费等劳务收入,均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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