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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发[2009]9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9-05-22 | 生效日期:2009-05-22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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