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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5]22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11-27 生效日期:1995-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工作重点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水平及广大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6月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竞赛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基层直接从事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税务人员。

  二、参赛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出色完成税收征管任务,工作质量高,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各项指标先进,成绩优异。
  (三)全面熟悉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规定,正确运用各项税法规定,熟练地处理各项税收业务问题。
  (四)熟悉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各项财会制度,能独立地调查纳税人税源变化情况并对纳税人帐务进行检查。
  (五)精通税收征管工作程序,依法查处涉税案件。

  三、竞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避按照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通过组织县、地(市)、省级竞赛和考试进行层层选拔。
  考试的主要内容:
  1、使用计算机开票;
  2、模拟查帐;
  3、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模拟案件处理;
  5、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上述各单位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按总局下达的名额将推荐参加全国评选选手的评审表上报总局(各单位选手各额分配表和评审表式样附后)。
  (三)在各地选拔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300名全国“税收征管能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竞赛评选活动的领导,切实搞好组织评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由局领导和有关司负责人组成的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领导工作;由办公厅、人事司、征收管理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竞赛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项怀诚--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杨崇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英惠--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委 员:郝昭成、丹笑山、董志林、赵家华、王 秀、张振华、孙 泽、刘崇良
  (二)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郝昭成
  副主任:王 秀、董志林、刘崇良
  成 员:何云春、杨培峰、张树学、司京民、谢瑞兰、王贤军、黄 旭、刘艳霞
  五、表彰与奖励
  本次评选活动设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奖300名,同时设组织奖若干个。
  (一)对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称号获得者,总局将给予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光荣册和纪念品。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获得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此次奖励作为获奖者今后评选先进、晋级、提职工依据之一,存入个人档案。
  (二)为促进各地的竞赛评选工作,总局将对各地的竞赛评选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的结果和组织奖的条件评选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对获得组织奖的单位,总局将给予适当奖励。
  组织奖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成立有分管局领导参加的竞赛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了;
  2、工作有计划、要求,评选有竞赛、考核,真正做到基层推荐、分级考试、层层选拔、逐级把关;
  3、广泛宣传动员,掀起学业务、争先热潮,参赛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基层人数的80%;
  4、竞赛评选过程中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上报材料真实,经得起检查。

  六、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这项工作,组成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把评选“税收征管能手”活动作为推动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地要根据总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竞赛评选方案,通过竞赛和考核,选拔出品质优秀、业务过硬、名符其实的“税收征管能手”,并以此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新高潮。
  (三)竞赛评选活动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四)竞赛评选活动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1996年6月底结束。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底为各地组织发动竞赛评选阶段,1996年6月份为总局组织总结表彰阶段。各地推荐参加全国评选选手的评审表请于1996年5月底以前报到总局办公厅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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