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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表及汇总表表样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地税发[1995]第21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11-27 生效日期:1995-11-27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 
  为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省局设计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情况汇决表》,现将表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表》供企业申报纳税时自行调整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定时使用。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增删有关项目,或参照该表样对原有自行设定的汇缴调整表样作适当修改后继续使用原表样。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情况汇总表》依据“纳税调整项目表”汇总填列,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层层汇总上报。各市、地局,省直属局的汇总结果应于96年5月10日前连同汇算清缴总结和报表一并报送省局。

  三、“纳税调整项目表”和纳税申报表由各地自行安排印制;“汇总调整情况汇总表”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表(略)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情汇总表 (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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