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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地税发[1995]20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11-30 生效日期:1995-11-30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征收及税源变化情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考核办法,报省局备案。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各地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内容及要求:  
  (一)汇算清缴方面  
  1.组织落实情况。要加强领导,成立汇缴领导班子,统一领  导、统一部署,制定汇缴计划,研究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汇缴领导班子名单及有关汇缴文件。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和税务代理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对纳税人进行广泛的宣传辅导。  
  2.政策执行情况。要坚持依法治税,在汇缴工作中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财务法规,不得擅自变通,乱开口子。对地方政府作出的有关税收规定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地在年度中所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和预缴汇缴文件应同时抄报省局。
  3.减免税审批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范围和条件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减免税,不得层层下放,不得越权减免。  
  4.汇缴工作和完成情况。要如期完成所得税的汇缴工作。汇缴面和检查面要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行业或企业作汇缴检查和复查的重点。  
  5.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缴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局对当年汇缴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写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l)汇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2)  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其中对实现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年末欠缴所得税、税后利润等指标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及重  点亏损行业企业的原因要着重分析);(3)汇缴中发现的主要问  题(包括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5)政策及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汇缴总结报告应于次年5月25日前报送省局,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节假日顺延(下同)。  
  (二)关于税源报表  
  1.填报口径符合要求。税源报表分为年报、半年报两种,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  汇总表》填报。此表一式七份,分为一张汇总表和六张附表。即  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  他企业(单位)分别编报,附表应注明企业性质。具体填报口径和要求按原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  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的通知》[苏税二[94]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35号]的规定执行。  
  2.表式统一,总表、附表齐全。不论手工或计算机编报,一律按319mm×198mm的规格大小印制编报。附表共6张,不论  所辖区域内有无此类性质的企业,均须报送。  
  3.数据真实正确,字迹清晰工整(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  圆珠笔或计算机填报),逻辑关系符合规定要求。  
  4.内容完整,应报项目无遗缺,印章(签字)齐全。表中应报项目均按照有关文件及当年汇算清缴通知的统一规定填报(如  本地无此项目则在相应栏目内用"/"表示);总表及附表均须在  表头"编报机关"处加盖单位公章;表下端"局长、处(科)长)复  核、制表"栏内均须签字或盖章。  
  5.报送税源半年报表时,应附报简要的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的分析说明,对重点税源大户税额变化较大的以及其他影响税源的一些重大情况要在说明中反映。
  6.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上半年报表及其分析报告应在  8月10日前报出。下半年报用年报代替,不另编报。年报即汇算清缴报表,应于次年5月25日前报出。年报的分析不另写,一并  包含在汇缴总结报告中。

  二、考核计分标准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总分为200分,其中汇算清缴(包括汇缴总结报告)占100分,税源报表(包括汇算清缴报表)占100  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实施(60分)  
  1.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4分);  
  2.有具体工作计划、步骤和措施(4分);  
  3.贯彻部署及时,对系统内外搞好培训辅导(4分);  
  4.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和简报(5分);    
  5.认真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法规,不开口子(10  分);  
  6.减免税政策及审批符合省局统一规定,基础工作较好(10  分);  
  7.汇缴面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12分)。
  汇缴面=汇算清缴户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户×  100%  牋牋汇算清缴户是指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户是指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汇缴面在20%以下的不得分;20%(含)至30%之间的得2  分;30%(含)至40%之间的得3分;40%(含)至50%之间的得  4分;50%(含)60%之间的得6分;60%(含)至70%之间的得8  分;70%(含)至80%之间的得10分;80%以上得12分。  
  8.检查面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6分)  
  检查面=检查企业户数中汇算清缴户数/100%  检查是指税务所以上税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纳税人的检  查,每个检查组的成员不得少于2人。  
  检查面在10%以下的不得分;10%(含)至15%的得2分;  15%(含)至20%的得4分;20%(含)至25%的得5分,25%  (含)以上的得6分。  
  9.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率达到规定标准(5分)  税款入库率=实际上缴所得税额/应缴所得税额×100%  税款入库率在40%以下的不得分;40%(含)至50%之间的得1分;50%(含)至60%的得2分:60%(含)至70%的得3分;  70%(含)至75%的得4分;75%(含)以上的得5分。实际应缴所得税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均依据税源报表中相应  栏目的累计数计算。  
  (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40分)  
  1.总结报告符合规定的要求(2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  分;  
  2.有事实,有数据,材料翔实,分析透彻,建议中肯,质量较  高的(6分);  
  3.按规定时间报送9分,第一至三天每迟报一天扣1分,从  第四天起每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本项分全部扣完。  
  (三)税源年度报表(即汇算清缴报表)(40分)
  1.按时报送得9分;第一至三天每迟报一天扣1分,从第四  天起每迟报一天扣2分;  
  2.表式统一,总表、附表齐全的,得6分;规格大小不统一  的,扣2分,表格每缺一张扣1分;  
  3.填报项目无遗漏、缺项的,得6分;每遗缺一项扣1分;  
  4.数据正确,符合逻辑关系的,得9分;每错一处扣1分;  
  5.字迹清晰规范得4分(不清晰视同错漏扣分);  
  6.印章(签字)齐全得4分,每缺一个扣0.5分;
  7.金额单位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全部扣完。

  (四)税源半年报表及分析(60分)  
  1.报表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同年报(40分);  
  2.分析报告(20分),内容包括:  
  (l)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分析(8分);  
  (2)影响税源变化的一些重要因素分析(7分);  
  (3)重点行业及税源户举例分析(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加分  
  (一)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汇缴改革办法,有新颖、实用的创  意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经上级部门认可推广的(汇缴改革试点  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要在汇缴总结报告中  反映)(10分以内);  
  (二)大力推进征管现代化,积极开发运用微机进行企业所  得税税源监控、报表编制、分析,成绩显著的(10分以内);  
  (三)平时工作认真严谨,执法严明有度,认真支持配合完成  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以内)。

  四、考评办法每年汇缴结束后,省局将召集会议,组织各地进行年报互审,听取各地汇缴工作的总结,必要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汇缴工  作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办法考核计分。半年报及其分析由省局依据上述办法考核计分。对考评结果,省局在全省范  围内予以通报,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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