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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电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国税发[1995]48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5-11-27 | 生效日期:1995-11-27 |
各分局:
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电厂税收问题的复函》(深府办函[1995]225号)称:从1995年1月到1996年底,对我市外商投资电厂继续执行减半征收发电环节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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