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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9-07-10 生效日期:2009-07-10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  类别
  海关商品  编号
  货 品 名 称
 
 
  1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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