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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税[2008]7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7]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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