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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莒县金樱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国税函[2008]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22 | 生效日期:2008-01-22 |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日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莒县金樱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日国税发[2007]92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莒县金樱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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