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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8]11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2-20 | 生效日期:2008-02-20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80201A)已由市局于2008年2月15日统一调整完毕并使用。
二、请各局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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