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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国税发[2008]1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2-28 | 生效日期:2008-02-28 |
各国家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广州及各地级以下市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9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1号)等有关规定,市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发布在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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