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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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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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浙政办发[2009]87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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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9-06-30 |
生效日期:2009-06-30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特制定2009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产业发展、拓宽就业增收渠道为重点,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强化职能扶贫和社会援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主要目标。
1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目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新增55万人以上,其中29个县新增38万人以上;欠发达地区完成下山搬迁5万人以上,完成农民培训30万人次,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30亿元以上;落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资金1.5亿元以上,其中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目标:争取有8-10万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为城镇残疾人提供培训6000人次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1 产业开发帮扶行动。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和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建立省级涉农部门指导扶持集中村的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项目和资金加大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倾斜力度。一是加快推进特色种养业基地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能够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特色农业基地,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生产技术。实施“柑桔品质提升工程”,推进柑桔产业转型升级,计划实施高标准“三疏一改”技术桔园20万亩,示范带动50万亩。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加快发展油茶、珍稀干果、珍贵树种等现代林业产业,其中力争新发展油茶1万亩、改造提升8万亩。加快农田水利、道路、竹林作业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新建竹林主干道2960公里、辅助道1455.2公里,埋设输水管道485.8公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种粮补贴、购机补贴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低收入农户发展专项资金5212万元,用于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特色种养业。二是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组建扶贫合作社,广泛开展合作扶贫、合作创业。对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确保每个欠发达县至少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省财政扶持。省财政安排2600万元扶持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工作,选派19个法人科技特派员、120个团队科技特派员和211名个人科技特派员,在欠发达地区实施211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项目,建立211个科技示范基地,培育211个科技示范户,培训4000名农民。省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
(2)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针对欠发达地区返乡农民工增多的实际,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的重点来抓,广泛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对接、订单超市、技术比武等促进活动,推动来料加工业务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搬迁小区扩散,力争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从业人员突破70万人,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30亿元以上。省财政继续安排来料加工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29个县(市、区)发展来料加工业。
(3)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合理开发建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村镇。加大欠发达地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扶持力度和宣传推广力度,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一批农家乐特色经营点(户)。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用于全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奖励补助,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4)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制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商住用房等发展物业经济,扶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集体物业经济。提高经济薄弱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省财政安排16453万元用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培训就业帮扶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增加收入。
(1)提升创业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推动培训资源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倾斜。计划完成欠发达地区农民培训30万人以上,面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招收100名农民大学生。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大省级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和师资培训力度,力争新增40个省级示范专业、28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省财政安排“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资金8100万元,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创新创业就业方式。采取以创业促就业、先创业带后创业、合作创业等多种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增收。发展和规范职业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培育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开发农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和各类单位的勤杂岗位,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3)改善创业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创业的环境和服务,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完善促进农民就业的政策,落实好城乡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待岗培训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农村低保家庭人员的就业帮扶。
3.下山搬迁帮扶行动。以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库区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推进人口异地搬迁。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落实好下山搬迁项目配套政策和规费减免政策。采取建设安置房、提供廉租房、提高补助标准等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下山搬迁的扶持。省财政安排下山搬迁专项资金3.49亿元,用于扶持地处高山远山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重点库区异地搬迁、欠发达地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工程。
(2)推进库区海岛群众异地搬迁。深入实施乌溪江库区二期帮扶工程;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和紧水滩(石塘)库区二期帮扶工程,改善岛屿、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做好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点的审查认定。
(3)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坚持“一户一宅”,要求搬迁农户拆除旧房。积极开展宅基地整理复垦,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探索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宅基地复垦利益合理分配的新机制。
(4)鼓励生产要素流转。保障下山搬迁农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村集体资产分配收益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将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
4.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道路、村庄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1)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计划开工建设通村公路4000公里,确保完成2500公里;建设联网公路2000公里;修复改造农村公路桥梁246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5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2600公里;增设和完善12522公里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新建乡镇客运站20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200个。省财政安排交通专项资金15.47亿元,用于补助农村道路和客运站场建设。
(2)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建设。以村道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全面完成3000个整治村的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和百万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发展户用沼气池1.5万户,新增沼气池容10万立方米。进一步创新村庄整治建设的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组建政府主导下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公司,通过向政策性银行融资,增加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投入。省财政安排全省村庄整治建设专项资金4.35亿元。
(3)加快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解决210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欠发达地区96.18万人,欠发达地区安全卫生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5%。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6亿元,并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中央农村饮水安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扎实推进“强塘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塘配套加固、江塘(堤)加固、病险山塘整治。
(4)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对欠发达地区未实施有线联网的200个左右行政村进行升级改造,年内基本完成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上半年基本完成“广电低保”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400万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全省“广电低保”工程,免除城乡低保家庭有线电视网络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
(5)继续加强通信网络建设。完善优化通信基础网络,20户以上自然村电话通村率力争达到100%;新通宽带行政村100个,新增宽带用户80万户。加大农村信息服务推广应用,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省财政安排1770万元,支持农业信息平台、农民信箱、农民职业教育卫星接收平台等建设。
5.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依法规范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降低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因灾返贫的几率。
(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五保”供养机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健全应保尽保和退出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档差额补助政策,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取消乡镇一级低保资金配套。落实困难群众动态物价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救助对象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集中供养成果,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把中小学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和550元,把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午餐标准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350元。落实好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免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等分类救助模式,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医疗救助人均筹资不低于7元的标准落实好专项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全省避灾工程建设,推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确保灾民及时转移安置。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住房救助,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支持1.6万户农村困难农户危房、旧房改造。继续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使10万名重度残疾人分别得到单独最低生活保障、托管托养和基本康复服务。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提高省财政补助标准,全省所有县市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40元以上。加强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加快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出台全省指导意见,率先在有条件的市县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超过劳动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
6.区域协作促进行动。按照“互补互利”的原则,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和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异地开发。
(1)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在欠发达地区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发展项目80个,实现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资金1000万元。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合作,达成合作项目400个、到位资金120亿元,力争达成合作项目600个、到位资金150亿元。
(2)加强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推动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帮助欠发达地区3000人提高就业技能,欠发达地区有组织输出劳务达到3万人次。深入实施“全国浙商帮扶低收入群众152增收计划”,建立专项帮扶资金,积极引导省内外浙商以产业帮扶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帮助4万低收入群众增收。
(3)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扶持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业发展,建立一批来料加工基地,培育一批来料加工经纪人,组织一批来料加工企业参展大型展会平台。积极开展“山海协作”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县活动。新增5个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实施1-2个重大或重点项目及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7.金融服务支持行动。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为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项目提供小额信贷,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稳步增长。
(1)全面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引导低收入农户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项目,对有致富意愿和发展项目的农户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力争新增扶贫小额信贷2.6亿元以上。省财政安排1200万元,用于29个县(市、区)的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
(2)深入推进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积极做好国务院扶贫办在我省组建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第一批试点工作,以股份合作、吸纳会员、增加股金、增值转入等形式,扩大股本规模;加强民主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运作。尽快推动国务院扶贫办第二批试点和我省第一批试点的运作,做好我省第二批试点启动工作,确保29个县(市、区)分别有5个村开展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省财政继续按每村20万元予以补助。积极探索村资金互助社与扶贫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两社合一”的模式,形成会员一致、领导互兼、互为依托的格局,促进合作创业、合作扶贫。
(3)增加对农业和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供给,省财政安排风险补偿资金2500万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农业贷款按5‰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提供多种信贷服务,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担保。
(4)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保险的农产品品种,加大政府对参保农户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专项资金1.15亿元,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超赔责任补助和购买再保险支出。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的覆盖面,省财政安排保费补助资金3800万元,对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本级承担的部分给予一半的补助。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涉渔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渔业产业抗自然风险能力。
8.社会援助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大力倡导社会慈善救助,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机制。
(1)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深化省、市、县三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做到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全覆盖。市、县、乡广泛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机制,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低收入农户形成结对关系,努力做到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全覆盖。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安排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力争落实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以上。
(2)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扶贫和救助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等有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3)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数据库,开通网络捐赠平台,实现运用网络来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确保每一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都有团组织与其结对,确保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结对率达到50%,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的关注、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热潮。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业创业扶持行动。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发挥小额信贷作用,积极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创业,努力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1)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城镇低收入群众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一是完善培训机制。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培训网络。结合市场需求,科学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实效。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全省全年争取有8-10万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二是加强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建立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紧密结合的扶持创业工作机制,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低收入群众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开展各种有助于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的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残联开展残疾人免费培训,全年为城镇残疾人提供培训6000人次以上。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将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城镇所有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未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不断完善经费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新模式。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一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岗位力度,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庭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二是开展社区就业援助。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等就业服务新模式。及时接受就业援助申请,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机制,开展定期走访和跟踪服务。三是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信贷贴息等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以及需赡养患有重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就业。
(3)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加大对省级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大力发展餐饮业,加快发展早餐、快餐、夜宵等大众化餐饮,建立“放心早餐”、“中心厨房”等现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饮,规范发展茶楼、酒吧等休闲餐饮,构筑多层次的餐饮消费;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继续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
(4)鼓励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通过扩大股权出质登记范围、股权出资范围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网络建设,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各级辅导机构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向社区、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延伸和拓展,创业辅导服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倾斜,增加他们的创业知识,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故事及成功案例,开设在线咨询和专家信箱,解答创业难题。
(5)发挥小额信贷作用。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政策受惠群体,加大贴息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及时将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信息接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增加小额担保贷款信息透明度,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方面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支持城镇低收入群众自主创业。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将各项社会救助覆盖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1)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健全应保尽保和退出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档差额补助政策,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困难群众动态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工作。全面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城镇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在中等职业中学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和提供免费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在低保线以上、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学费和提供免费营养餐,除上述以外,其余一、二年级学生都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3)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学校、基层,年底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425万人。继续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类救助模式,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医疗救助人均筹资不低于7元的标准落实好专项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经费,规范救助程序,力争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开展临时救助调研,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研究救助重点,规范救助程序。救助的重点是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的原则是保基本、重应急、简便易行。
(5)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避灾场所建设。全面修订县(市、区)、乡镇(街道)一级预案,完成村(社区)一级预案建设。通过确认、新建等方式,全省新增避灾安置场所(点)1000个左右。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制度建设,发挥避灾安置场所的作用,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活动。
(6)加快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其中实物配租比例不低于35%,基本实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新开工农民工公寓59万平方米。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大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推广“慈善超市”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的救助作用。
(1)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月活动和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
(2)积极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实现政府社会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慈善救助的范围,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状态,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度援助困难群众50万人次以上。
(3)大力发展以慈善基金为依托的“项目品牌”。扩大定向救助的比重和范围,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力争年度筹款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在社区构建“志愿与奉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慈善资源,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4)贯彻落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有关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税收优惠、劳动保障、志愿服务和职称考试等各项政策措施,为我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实现我省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5)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扶老助残、平安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载体,将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指标考核体系,认真开展对我省申报单位的考核验收。在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注册登记覆盖面,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结合每年十二月五日的国际志愿者日,三月五日的浙江省志愿者日,在各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就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享有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要定期召开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实施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建立责任单位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项目化管理。各级责任单位要制订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库,以项目形式推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化。实行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指标定量化。完善低收入农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实施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每年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扶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做实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为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在每年7月、10月和次年1月初,向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主要任务和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对省级责任单位和各市进行专项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建立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绩效考核制度,把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对各市、县(市、区)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实施成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