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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函[2007]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2007-02-1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3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5元/套;2007年3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略)

广东省其他机构
200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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