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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壳牌燃油有限公司老成渝路加油站申请统一纳税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国税函[2007]4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2016-12-11
 

锦江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壳牌燃油有限公司新开加油站申请汇总缴纳税收的请示》(锦国税发[2006]130号)收悉。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成财税法[2003]5号)规定,同意四川壳牌燃油有限公司新设立的老成渝路加油站(地址见附件)由四川壳牌燃油有限公司在你局统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请你局加强税收征管,搞好税收服务,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
  此复
  附件:四川壳牌燃油有限公司老成渝路加油站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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