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函[2007]3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2007-03-01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