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财政税收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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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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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市府办发[2007]17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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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2-26 |
生效日期:2007-02-26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六盘水市2006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并结合当前全市经济发展形势,现将2007年全市财政税收任务安排如下:
一、2007年全市财政税收任务 (一)全市财政总收入440,860万元,比上年增长18.61%,其中:六枝特区23,078万元、盘县184,020万元、水城县50,040万元、钟山区57,587万元、市级126,135万元。
(二)全市一般预算收入195,340万元,比上年增长15.91%,其中:六枝特区12,861万元、盘县73,248万元、水城县23,316万元、钟山区32,565万元、市级53,350万元。
(三)分部门任务
1.国税部门。全市增值税、消费税293,449万元(含水钢增值税退税5,000万元),较上年实际增长22.99%,其中:六枝特区12,017万元、盘县130,320万元、水城县31,440万元、钟山区29,437万元、市级90,235万元。
2.地税部门。市、县级收入117,042万元,较上年实际增长19%,其中:六枝特区7,156万元、盘县43,868万元、水城县12,745万元、钟山区22,973万元、市级30,300万元。
3.财政部门。全市财政部门组织收入35,369万元(含烟叶税),较上年实际增长1.86%,其中:六枝特区3,905万元、盘县9,832万元、水城县5,855万元、钟山区5,177万元、市级10,6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分析经济运行形势,加强税源建设。一要按照“突出支柱税源、巩固现有税源、培育后续税源、发展新型税源”的思路,多方培植和开辟税源,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较大的税收增长源。二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高效益的重点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和金融等部门与重点企业的联系,掌握各种税源的状况。四要密切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流通、强化收入调度,做好收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深入基层和征管一线,做好大企业和重点税源收入监控,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财税收入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征管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征管难度大的房地产、高收入者、酒吧、夜总会等行业或个人税收征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修订出台的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收稽查,以查促管,防止税收流失。强化税法宣传,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三)大力开展和完善发票有奖活动,增强社会纳税意识,改善税收征管秩序。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充分调动各级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力度,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四)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财税部门在安排今年的财政税收任务时,总量上只能在市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增加安排,在收入结构上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五)各县、特区、区要在3月15日前将财政税收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