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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国税审[2007]1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2007-04-28
 

成华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成华国税发[2007]19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11066101.75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4210372.45元,流动资产6855729.27元)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同意该企业2006年度税前扣除财产损失11066101.75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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