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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函[2007]11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3-07 生效日期:2007-03-07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切实按照总局要求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关于汇算清缴数据与"大集中"征管系统之间的契合问题仍按2005年的做法进行处理。
 
  三、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汇算清缴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省局(涉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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