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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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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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聊政办发[2007]30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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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3-31 |
生效日期:2007-04-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就税源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税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通过税源普查,能够全面掌控我市地税税源现状及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强化税源管理措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更好地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时限
1.普查范围:全市应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聊城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普查时限:户源普查及税种登记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底;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四、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到2007年8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市、县(市、区)分别在地税部门设立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研究制定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县(市、区)召开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各种表格的填制和税源普查的相关业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1.发放及收集税源普查表。将所有税源普查人员划分若干个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逐户发放税源普查表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全面按普查内容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组织实地排查与重点抽查。在税源普查表填报的同时,集中组织普查人员,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基本单位,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拉网式清查,对纳税户源信息、税种的核定,以及房产、土地、车船信息进一步核实;在实地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不申报户、零申报户、税负明显偏低户进行重点抽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3.普查信息的比对、修正。各县(市、区)税源普查办公室要将经过核实的普查信息及时与地税部门相关软件中的数据进行相互比对,地税部门对存在差异的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正、清理。
4.普查表的审核录入。对纳税人填制完毕的普查表和基层税源普查人员实地排查的清查表,各县(市、区)税源普查办公室在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后按规定期限将全部数据录入到普查软件。
5.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税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1.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及进行处罚;对7月31日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制定清欠计划,报同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审核;
2.对于税负明显偏低的,由地税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3.对普查出的新增房产、土地、车船信息,核实后应及时录入征管系统,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同时地税机关制发限改通知书,追缴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款和滞纳金;
4.对普查出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不全或错误的,应通知纳税人重新鉴定并修正;对因漏税种、混税种以及税种核定错误等导致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予以追缴税款、滞纳金。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抽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税源普查范围、普查质量和普查效果等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实际的税源普查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
4.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
5.公安车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
6.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
8.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地税、工商、质监、外汇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地税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聊城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