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州模范纳税企业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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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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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昌州政发[2007]95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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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4-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州各企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抢抓发展机遇,深化企业改革,提升管理水平,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开拓市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批社会公信度高、贡献突出、依法纳税的模范企业,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表现突出的20家模范纳税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同时,号召各企业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纳税企业为榜样,强化管理,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和谐昌吉而努力奋斗。
附件:自治州模范纳税企业名单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阜康冶炼厂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新疆九道湾销售分公司
新疆电力公司准东供电公司
新疆天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昌吉州烟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山刀郎纺织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亚中(集团)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
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州分行准东石油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