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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办发[2007]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2007-04-25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充分发挥了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但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掌控,有利于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在市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地税税源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三、地税税源普查的主要内容
  地税税源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四、地税税源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份开始到8月30日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25日前)。
  市及各区县分别设立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研究制定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制发放各类普查表格;举办各级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25日-7月31日)。
  1.以县(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与应税土地、房产、车船的清查及税种核查结合起来,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3.由县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完毕的普查表和基层普查人员实地排查填制的清查表,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数据审核,并按规定期限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市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抽查小组,对各县(区)税源普查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客观、实际的税源普查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并将汇总数据和总结分析报告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地税税源普查的部门职责分工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调查核实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
  (四)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
  (五)公安车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
  (六)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
  (八)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
  普查中需要的其它税源信息,由地税部门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提供。各部门提供信息的具体内容,由地税部门根据税源管理需要提出,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六、地税税源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地税、工商、质监、外汇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地税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在搞好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各区县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地税税源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地税税源普查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其管辖范围内各种登记、审批及资格认定等相关信息。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广泛张贴普查公告,普及税法知识,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在普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质量。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各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坚持查改并举。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追缴漏征税金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不实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及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要以这次税源普查为契机,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质量的管理,对各阶段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调度,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进行认真把关,确保这次地方税源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真正抓出实效。
  (六)搞好总结表彰。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将对各区县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拱数字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日照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日照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效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 刚(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陈常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槐国栋(市公安局局长)
  陈常庆(市民政局局长)
  毛晖明(市财政局局长)
  吴学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辛公会(市交通局局长)
  孙文连(市国税局局长)
  刘文和(市地税局局长)
  邹兴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纪德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德业(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刘文和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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