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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公告2007年第2号——对办理减免税手续事项进行调整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昌海关公告2007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2007-05-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海关服务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企业,自2007年5月1日起,南昌海关对办理减免税手续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由南昌海关关税处负责办理的南昌、抚州、上饶、鹰潭4个地市的减免税手续,现由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负责办理。
 
  二、扶贫、救灾捐赠的物资、军工等3个项目的减免税手续仍由南昌海关关税处负责办理。
 
  三、从2007年5月1日起,南昌、抚州、上饶、鹰潭4个地市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等有关事项(除扶贫、救灾捐赠的物资、军工项目外)的,请到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办理。
 
  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南路300号
 
  联系电话:0791-8194959转7006
 
  特此公告。
 
  附件: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路线示意图(略)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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