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汽车客运微机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平价费[2007]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2007-05-16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缓解由于纸张、油墨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引起的成本增加问题,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更换代码后新版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1737)规定精神,借鉴外地做法,经研究,现将我市汽车客运微机票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汽车客运微机发票收费标准为0.06元/份,发票规格及纸质等要求均按省地税局规定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是地税部门向企业(个体户)销售发票的最终价格,各级地税部门不得层层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收费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