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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地税发[2007]27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7-05-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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