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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营企业纳税十强的通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泸市府函[2007]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2006年,全市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65.8亿元,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4%;民营企业上缴税金6.98亿元,增长 25.9%,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2006年民营企业纳税十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全市民营企业向这些企业学习,做大做强,争当纳税大户。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泸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十强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泸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十强名单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四川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佳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华油浅层油气公司
  泸州狐狸坡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
  江阳化工厂
  泸州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泸州川泸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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